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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基层特岗考试阅读资料:“人身权”的复习建议(10月20日更新)

时间:2017-10-20 15:41:4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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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总结,来让大家对于这个知识点的复习有一个相对清晰的把握。大家都知道,民法调整的内容包含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部分,在人身权的复习过程中,各位学员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掌握:

一、首先,要注意区分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中包含两个部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自然人或其他民事主体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就可享有的权利,典型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而身份权则不是民事主体天然就享有的而必须基于特定的身份才会拥有,典型的像配偶权需基于夫妻关系才会享有,除此以外,亲权、亲属权和荣誉权也是典型的身份权。在人身权的考查中,最为基础和常见的考查方式便是让考生区分哪些是人格权哪些是身份权,因此,需注意此种考法。

二、其次,需注意权利主体的不同

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于不同权利的主体,各位考生要有所留意。有一些权利只能由自然人享有,如姓名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而有一些权利只能由法人享有,如名称权,同时,有一些权利则是自然人和法人同时可以享有的,如名誉权、荣誉权。对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考生需区别记忆。

三、最后,要能够区分不同的权利

在这个知识点的考查中,最难的考查方式则是通过小案例来进行考查。透过案例,各位考生要能分辨出题目中的行为人到底侵犯了什么人身权,常见的如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因此,相似的权利间的区别,考生要有意识的加以区分。以名誉权和隐私权为例,侵犯名誉权时行为人所做之事往往是虚构的、假的,如诽谤、编造、与事实不符的报道等,而侵犯隐私权时,行为人所为之事往往是真实的,不可能是虚构的,如偷窥、泄露别人的秘密、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这是大家在做题时可以参考的一个依据。

以上三点是对于人身权的复习建议,希望对于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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